梵蒂岡金融信息監管局新章程和規則:朝國際標準更邁進一步
(梵蒂岡新聞網)梵蒂岡金融信息監管局(ASIF)運作15年後,教宗良十四世批准並頒布了該機構的改革,通過一份新的章程和首份內部規則。這是聖座與梵蒂岡城國多年來在反洗錢等方面逐漸對齊現行國際標準的成果。
對齊國際標準的長期努力
這項改革發生在持續演進的國際法規框架內。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GAFI/FATF)、艾格蒙聯盟和歐盟相關法規在時間的推移下完善並加強那些適用於梵蒂岡金融信息監管局同類型機構的要求。這份新章程完全採納這些發展,尤其參考了歐盟第六號反洗錢指令和艾格蒙聯盟2025年11月通過的章程的規定。梵蒂岡相關法規的修訂反映出聖座願意繼續與國際各大金融監管機構進行有建設性的對話,並遵守這些年來對國際社會作出的承諾。
運作自主性和機構問責:必要的平衡
這次改革的支柱之一是進一步加強金融信息監管局職能的自主性和獨立性,這是有關同類型機構的國際標準所明確規範的。一個缺乏實際獨立性的機構,無法有效地履行自身的職責,也得不到國際上同行的信任。
與此同時,新章程也引入了外部問責機制:金融信息監管局直接回應經濟委員會,以落實《你們去宣講福音》宗座憲章第210條。經濟委員會不僅接收年度報告、批准預算文件,而且也能要求金融信息監管局定期提供工作報告。這是在運作獨立與機構問責之間的謹慎平衡:這兩個需求並不矛盾,而是互補。
符合使命的架構
有鑒於金融信息監管局的專業技術性質,以及加強問責的關係,新章程採取了簡化的管理模型。該機構原本設有局長和委員會,現在改成由局長、副局長所組成的領導班子,而且與顧問並肩工作。這個架構有助於提升該機構的反應能力、明確責任分工,並且與外部監管機構更直接互動,同時也維持分析與決策的技術品質。
金融信息監管局各辦公室的內部劃分反映出該機構的三大職能領域:在預防和打擊洗錢、資助恐怖主義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方面進行監督和管理;金融情報;審慎監督和管理。新引進的法務負責人一職支持局長和各辦公室履行職務,加強了該機構整體行動在法律上的一致性。
對宗教事業局用戶的保障更全面
關於對用戶的保障,新章程擴大了金融信息監管局對於用戶與宗教事業局之間糾紛的仲裁權:此職權不再僅限於付款系統,現在已涵蓋宗教事業局所提供的一切金融服務。總而言之,金融信息監管局新章程和首份內部規則所引進的新意,並非終點,而是聖座決心持續走下去的進程的一站,以增進金融機構的穩固和透明,使之完全融入這個預防金融風險的國際體系。這需要技術的嚴謹、機構的意願,更要與時俱進,符合不斷演進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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