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金融信息监管局新章程和规则:朝国际标准更迈进一步
(梵蒂冈新闻网)梵蒂冈金融信息监管局(ASIF)运作15年后,教宗良十四世批准并颁布了该机构的改革,通过一份新的章程和首份内部规则。这是圣座与梵蒂冈城国多年来在反洗钱等方面逐渐对齐现行国际标准的成果。
对齐国际标准的长期努力
这项改革发生在持续演进的国际法规框架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GAFI/FATF)、艾格蒙联盟和欧盟相关法规在时间的推移下完善并加强那些适用于梵蒂冈金融信息监管局同类型机构的要求。这份新章程完全采纳这些发展,尤其参考了欧盟第六号反洗钱指令和艾格蒙联盟2025年11月通过的章程的规定。梵蒂冈相关法规的修订反映出圣座愿意继续与国际各大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有建设性的对话,并遵守这些年来对国际社会作出的承诺。
运作自主性和机构问责:必要的平衡
这次改革的支柱之一是进一步加强金融信息监管局职能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这是有关同类型机构的国际标准所明确规范的。一个缺乏实际独立性的机构,无法有效地履行自身的职责,也得不到国际上同行的信任。
与此同时,新章程也引入了外部问责机制:金融信息监管局直接回应经济委员会,以落实《你们去宣讲福音》宗座宪章第210条。经济委员会不仅接收年度报告、批准预算文件,而且也能要求金融信息监管局定期提供工作报告。这是在运作独立与机构问责之间的谨慎平衡:这两个需求并不矛盾,而是互补。
符合使命的架构
有鉴于金融信息监管局的专业技术性质,以及加强问责的关系,新章程采取了简化的管理模型。该机构原本设有局长和委员会,现在改成由局长、副局长所组成的领导班子,而且与顾问并肩工作。这个架构有助于提升该机构的反应能力、明确责任分工,并且与外部监管机构更直接互动,同时也维持分析与决策的技术品质。
金融信息监管局各办公室的内部划分反映出该机构的三大职能领域:在预防和打击洗钱、资助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金融情报;审慎监督和管理。新引进的法务负责人一职支持局长和各办公室履行职务,加强了该机构整体行动在法律上的一致性。
对宗教事业局用户的保障更全面
关于对用户的保障,新章程扩大了金融信息监管局对于用户与宗教事业局之间纠纷的仲裁权:此职权不再仅限于付款系统,现在已涵盖宗教事业局所提供的一切金融服务。总而言之,金融信息监管局新章程和首份内部规则所引进的新意,并非终点,而是圣座决心持续走下去的进程的一站,以增进金融机构的稳固和透明,使之完全融入这个预防金融风险的国际体系。这需要技术的严谨、机构的意愿,更要与时俱进,符合不断演进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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