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手諭:聖座財產具有普世用途
(梵蒂岡新聞網)聖座的財產,包括不動產及動產,都具有「普世用途」;取得這些財產或者登記在其名下的機構和實體,只是「受託者」,而非「私產的擁有者」。這些機構和實體一直都是且始終必須以教宗的名義,且在教宗的權下運用這些財產。教宗方濟各在《天賦權力》手諭中重申了這點,並引用《天主教法典》第1254條和第1255條,闡述聖座機構及其相關單位所取得的財產具有教會公用性質。這道文件於2月20日簽署,同月23日公布。
教宗寫道:「聖座不受世俗政權的支配、取得現世財物的天賦權力,乃是工具之一。這些工具在信眾的支持、謹慎的管理和適當的監管下,確保聖座在歷史中、時空裡,為教會自身的目標而運作,且享有為實踐其使命的獨立性。」
「聖座財產的普世用途,使之具備教會公用的性質。」手諭繼續解釋道:「聖座各部門取得並運用這些財產,並非為自己而用,不視之為私人所有,而是以教宗的名義且在羅馬教宗的權下運用,以追求其機構的目標,即公共目標,也就是為了公眾福祉,為普世教會服務。」
換句話說,取得這些財物的機構,依照民法規定,登記為這些財物的所有者。他們必須「遵守聖座賦予的規則和職責,秉持管理公共物品的謹慎態度」來維護這些財物。這道手諭的規定符合經濟和行政改革的「漫長旅途」,以及《你們去宣講福音》宗座憲章的精神。因此,這道手諭既不改變職權,也不提出新規,而是重申關於財產公用性質的基本原則,以及聖座機構及其相關單位的角色。
再者,手諭第一段便強調,這些所有財物都不受世俗政權的支配,全屬於聖座「整體且不可分割的財產」。「任何機構或實體都不可宣稱聖座的財產是自己私有且獨享的。過去一直且始終必須採取的行事方式是,以整個聖座的名義、代表整個聖座,並為整個聖座的目標」善用這些財物。
此外,《天賦權力》手諭也闡明,對於工具性法人的財產,即與聖座相關、設址於梵蒂岡城國內、且登記在聖座經濟委員會章程名錄裡的基金會和實體,「並沒有任何改變」。此前,2022年12月5日的手諭早已表明,其財產也屬於聖座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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