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確立海員宗會的教會公法人資格
(梵蒂岡新聞網)教宗良十四世確立“海員宗會”教會公法人資格的親筆信於11月13日公布,該組織為海員宗會工作的中央協調機構。與此同時,教宗也批准了該機構的章程。
教會長期以來一直陪伴“海上的人們”,即航海者、從事海運的人員和他們的家人,以及其他與大海、河流及湖泊上航行和捕魚密切相關的人。親筆信中提到,“聖座採取牧靈和法律行動,為那些因人員流動而無法獲得正常的牧靈關懷的信徒提供靈性需求”。這最早可追溯至庇護十世教宗1914年的頒布的手諭(Iam pridem)。
所有這些都表明,教會關心在海洋環境中生活和工作的人的特殊靈性需求。在這方面,教宗良十四世提到,1977年9月24日,當時的聖座移民與無定居者牧靈委員會頒布了關於海上使徒工作的法令(Apostolatus Maris),該法令根據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修訂了相關規定和職責範圍。
普雷沃斯特教宗親筆信中也提到聖若望保祿二世在1997年1月31日頒布的《海星》(Stella Maris)手諭,這手諭更新了之前頒布的規範。最後,方濟各教宗規定,海員宗會工作的管理由聖座促進人類整體部負責,同時該聖座部會也承擔起有關移民與無定居者牧靈的職責。
因此,親筆信中寫道,之所以建立這個中央協調機構,是因為“教會熱切渴望在海員牧靈方面,能繼續以熱情和慷慨的態度提供靈性關懷”。
新機構的建立是從2022年10月起長時間商議過程的結果,在不同大洲推動海員宗會工作的全國主任和主教也參與其中。這個商議在2025年繼續進行,主要就海員宗會的目標和架構進行了更有針對性的協商。
這些商議由聖座人類整體發展部指導和協調,根據《你們去宣講福音》宗座憲章第166條第1項,該部會既指導海員宗會的整體工作,也要督察其中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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