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 四旬期第三週星期六
歐瑟亞先知書 6:1-6
聖詠 51[50]:3-4,18-19,20-21
路加福音 18:9-14
祭獻似乎在不同文化或種族的宗教,都有著悠久的歷史。中華民族有祭天、祭祖;舊約猶太人有祭獻的傳統,並以全燔祭為最高祭獻。各種祭獻的目的,看來都不外乎是藉著獻上祭品,向神明表達謝意或求恩。
身為基督徒,我們是否需要祭獻呢?歐瑟亞先知在第一篇讀經裏,並沒有否定祭獻,卻點出天主其實喜歡仁愛勝過祭獻,並喜歡人認識祂多於全燔祭。耶穌在今天的福音中,並沒有提及祭獻,卻用比喻對比兩種人:法利塞人代表自充為義人,而輕視他人的人;稅吏則代表有痛悔精神,並謙卑承認己罪的人。耶穌斥責前者,稱讚後者。這跟祭獻有何關係?
原來今天的聖詠提供了答案:基督徒的祭獻,就是痛悔和謙卑的精神!耶穌本人所作的祭獻,已經是圓滿的,基督徒無需模仿舊約以民作全燔祭。然而,擁有天主給予自由意志的我們,仍須向這位稅吏學習,要有一顆痛悔和謙卑的赤心。
主,求祢賜予我們恩寵,讓我們能謙卑地痛悔自己的一切過犯。
内容來源取自《和平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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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Mar 14,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