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呼吁:在婚姻无效案件中需兼顾慈悲与正义
(梵蒂冈新闻网)教宗良十四世11月21日在宗座大楼克莱孟厅接见了由圣座圣轮法院举办的“教会婚姻法庭程序改革十周年”国际课程的参与者。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不应被视为仅涉及专家的“纯技术领域”,更不是为了“取得当事人自由身分”而存在的工具。相反,它牵涉法学、教会学与牧灵这三个彼此相连的面向。
慈悲与正义
教宗良十四世阐述了两份推动婚姻无效案件程序改革的手谕中所呈现的“温良且慈悲的审判者耶稣”。这两份诏书分别是针对《天主教法典》的《主耶稣,宽仁的审判者》(Mitis Iudex Dominus Iesus),以及针对《东方教会法典》的《温良与慈悲的耶稣》(Mitis et misericors Iesus)。
教宗指出,虽然“天主在关于救恩的审判中,祂对悔罪者的宽恕始终有效”,但“在人类对婚姻无效的判决中,却绝不能让一种虚假的慈悲操控判断”。因为“任何违背程序服务真相这一宗旨的行为,都应被视为不义”。
婚姻是男女真爱的准则
良十四世接著强调,在婚姻无效案件中,必须始终考量婚姻的“神学基础”,即“婚姻由造物主所建立”,这项圣事是“男女之间真爱的准则”。
教宗说:“在禧年的家庭庆典活动中,我曾提醒大家,‘婚姻不是一个理想,而是男女真爱的准则:一种完全的、忠信的、向生命开放的爱’。正如教宗方济各所强调的,婚姻‘是一项具体而真实的生活’,是‘天主赐予夫妇的恩典’。”
因此,在婚姻无效案件中,要“意识到自己是在为具体结合关系的真理服务”,须在天主面前辨明这段结婚当中是否真实存在“一体”的奥迹,也就是夫妻“成为一体”,即使有任何关系的破损,这奥迹始终存在于夫妻尘世的生命中。
司法程序是服务正义的工具
良十四世指出,历史上的多位教宗都曾反复强调为真理服务的重要性。本笃十六世将婚姻无效的教会司法程序,定义为“一种旨在确认婚姻纽带真相的工具”;教宗方济各则“明确说明改革的意义”是为了继续“追随前任们的脚步”,因为“他们希望婚姻无效案件,必须以司法途径,而非行政方式处理”,借此“最大程度地保护神圣婚姻纽带的真实性”。
教宗说:“我们应当重视司法程序的建立,将其视为实现正义的工具,而非繁琐手续的堆砌。事实上,在一个案件中,只要能够确保当事双方,包括婚姻关系辩护人,都有机会提出证据与论据支持自身立场,并且能够了解与评估对方所提交的材料,而整个辩论又由一位公正无偏的法官主持并作出裁决,这对所有当事人以及对整个教会而言,都是莫大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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